自被确定为信访举报件办理“结果回复”机制创新试点单位以来,厦门市湖里区纪委扎实开展试点工作,重点在适用对象、回复流程、办理方式、工作纪律等四个方面进行创新,提升结果回复工作实效。两年来,共接受检控类初次举报149件,其中实名举报34件,已办结32件,转立案5件6人,党政纪处分6人,责令整改1件,约谈11人次;已反馈32件,反馈率100%。
适用对象明晰化。明确三种回复范围:对符合条件的实名举报,在信访举报件办理结束后,向举报人进行结果回复并听取其意见;对有条件回复的匿名举报件,特别是涉及社区政务、“三资”管理等问题的,通过社区两委会、党员大会、小组长会议、居民代表大会等形式,进行公开通报调查结果;对经核实系冒用他人姓名、联系方式进行举报,或本人否认举报等3种情形,不予回复。
回复流程规范化。在回复原则方面,坚持“谁办理、谁反馈”及方便群众的原则,严格限制回复的内容,调查属实或与事实出入较大的,优先选择当面反馈的方式。针对群众联名举报的,邀请联名群众代表,向举报人反馈有关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,并征询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。针对结果回复后举报人仍就原内容重复信访举报的,不再回复。在时限要求方面,实名举报按一般信访件、重要信访件及转立案信访件的办理时限予以办结并进行结果回复,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,承办单位应向举报人说明理由和办理进展情况。
办理方式精细化。一方面,出台《实行信访举报秘密代码的意见(试行)》,对本级自收的检控类初次举报,在处理举报线索时隐去实名举报人有关信息,设置专用代码,严格把握举报人员身份信息知情范围。另一方面,严格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,针对无法采用当面、电话等方式回复的,需要以书面形式答复举报人的,规范书面答复函件的统一格式。同时采用邮寄挂号的方式,不得标注纪检监察机关名称和使用带有纪检监察机关字样的信封。
工作纪律严明化。湖里区纪委要求,办信人员必须对实名举报人员相关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,未经其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身份,了解核实问题线索必须在不暴露其身份的情况下进行。对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、玩忽职守、泄露秘密的,湖里区纪委将予以严肃处理。
“通过办理结果回复,让信访人明辨了是非,增加了理解,减少了怨气,及时消除了矛盾,也为被举报人澄清了事实。”湖里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道。(湖里区纪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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